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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试行)


    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招商引资投资环境,更好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凡来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原则上由县招商局派专人领办,所到单位必须随到随办。手续资料齐备的,一般应当在三天内办结。对于重点企业,由招商局召集办理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办公,集中审批,限时办结。
    二、实行试营宽限制度。工商、税务部门对于新办企业要本着积极扶持的原则,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营宽限期,使其先营业、后规范;先发展、后缴费(税)。
    三、实行交费明白卡制度。各有关收费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省上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和交费登记卡,并报县招商局备案后统一印制。对于确需收费者,每次收费必须注明收费时间、金额、收费依据、收费人员等内容。县纠风办、物价局、招商局每年对所涉及的企业收费项目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凡在我县境内注册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按照“招商、扶商、安商、亲商、富商”的原则,明确挂牌保护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落实省市及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实行检查审批制度。工商、税务、物价、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未经县招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及收费,凡按规定应对这些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的(除安全生产检查外)必须于检查前的五日内将所检查的内容报经县招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视为乱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投诉查办制度。县招商局、监察局建立外商投诉管理中心,受理投诉案件,实行投诉登记制度。对投诉案件一经查证落实后,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考评奖励制度。县上设立招商引资奖,每年对乡镇及政府主要经济部门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实绩进行考评奖励。
    八、实行服务评议制度。县招商局会同县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的行业“创佳评差”活动,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行业创评的重要依据。
    九、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县招商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政务项目经办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座谈活动,协调解决有关事宜,通报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决策及工作部署。
    十、实行重商包扶制度。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促进转化分解后,对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落实包扶责任,并对包扶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县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均属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各投资企业均有权向县招商局、监察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投诉。县招商局、监察局应及时组织查处,一经举报查实后,将依照《安塞县监察局关于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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